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22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向天津市社險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了解,塘沽分中心於2013年3月26曰下午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了解到您母親已滿50周歲、您父親尚差1個月滿60周歲,針對其具體情況,在電話中已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釋。按天津市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對於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對於天津市戶籍人員在達到法定i旦休年齡前均可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 5年,在辦理i墾休手續後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男繳費或補繳費(含視同繳費)滿25年、女繳費或補繳費(含視同繳費)滿20年,同時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您的父母在轉入本市後即使取得天津市戶口,由於年齡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此不能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關於您反映戶籍問題,建議直接向公安塘沽分局戶籍科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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