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北辰區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否依然執行?補償的具體方案是什麼?
2、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比如宜興埠鎮的拆遷補償為就不能按選擇按市場價格的貨幣補償(據說現金收房4000元一平米,這也算市場價格嗎?),而非得要大家選擇幾年都不能還遷的期房呢?
3、如果說土地還是村民集體土地的話,那也應該符合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對失地農民也應該有合理的補償。比如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以及用於失地村民長遠生計的20%經營性用房都在哪裡體現出來了呢?很多人擔心征地補償相關費用沒有用於村民?這些原本屬於法定村務公開有沒有依法公開呢?其實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就可以避免很多疑問產生。以上幾點疑問,請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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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政府
20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