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國道路交通規則規定第63條, 交通交叉路口道路兩側50米之內不許停車。我們居住萬明園坐落於快速路與津塘路交口昆侖橋下,市政府為方便小區居民出行還特別設立了萬明裡公交站。此次舊樓區改造也將我們小區納入行列,小區全體居民無不萬分感激市政府工作深入民心。
小區路口快速路的輔路作為市區前往塘沽開發區交通要道,本來車流量極大,又是本小區進出的唯一通道,對小區防火治安都有著重要意義,但近日來小區門前交叉路口道路兩側,在早高峰期間常常因為機動車輛隨意停靠,攤販肆意佔道,視《道路交通規則規定》於不顧,造成小區出入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小擦碰事故不斷,甚至嚴重堵塞交通影響居民正常出行和危害行人安全。
國家市政府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上昇,對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視,如:交通提示牌、電子眼的增加使得交通違章現象得到了極大遏制,在此也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加強監管力度,並交叉路口設立電子違章設施,加強督導處罰不是目的,是為了維護和保證小區1200戶居民、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行人的安全。謝謝!
萬明園居民代表 2013-3-1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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