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去派出所辦理父母投奔子女事項,負責同志介紹要子女戶口在津滿足十年纔能符合條件,我在網上並沒有看到相關規定和要求,請問有沒有具體的辦理辦法可以遵照執行。如果真的是需要滿足十年的要求,本人希望政府能考慮一下百姓的具體情況,是否此規定過於嚴苛。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