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07年在西青區買了一套房,有正式的西青區房管局發的房本,但是土地性質上寫的是集體土地,後來國家明確了這套房屬於小產權,不能買賣,但是現在兒子大了,打算給兒子買房留著結婚,鄰居也是這樣的房,再買房算2套,請問這個小產權不是不算產權嗎?為何買房算2套呢?國際既然不保護這種房子的產權利益,又為何用此做限制呢!這不是算變相承認此房產權嗎!請問房管局,這種有正式房本,但是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的,到底算不算首套房?
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王女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