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鐵十八局一名職工,2003年,購買單位住房一套,證載面積46.95平,三口人居住,為改善住房條件,2013年底在津南購商品房一套,原有住房在簽訂新購房合同前已經出售,那麼,請問,我現在所購房屋是否屬於一套房,是否應該按一套房繳納契稅?
常金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