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參加工作,公積金一直連續繳存,在2012年因為工作變動,出現了7月到10月共計四個月沒有交公積金的斷檔期,後新的單位給我補交了9月與10月的公積金,現在因為買房需要貸款,但是公積金中心告訴我沒有辦法辦理,因為近12個月沒有連續繳存,但是我前面一直是連續的呀,而且我詢問了即使我把前面7、8月的補交上也不可以,這樣太不合理了。現在我有穩定的工作,公積金每月的繳存的數額也不少,公積金帳戶的餘額也不少,公積金貸款肯定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全部使用商業貸款,在房價這麼高的背景下,無疑對我是雪上加霜,這也和公積金政策的初衷相違背,希望能幫助我真正的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經與您溝通,您的情況尚不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