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規定的每年的供熱期都是從11月15日到轉年的3月15日。但每年,實際上從11月1日起就開始感到寒冷,4月份纔總體感覺溫暖,3月份雖氣溫有所回昇,但很緩慢,且波動很大。每年,市政府都要微調供熱期,但老百姓心裡沒底,不知道今年調整了明年又會怎樣。而且調整的幾天,實際也滿足不了百姓的供熱需求。塘沽及濱海新區好象就是從11月1日到轉年3月31日是供熱期。市區也能參照執行,為民解懮嗎?市區就不能定在11月1日到轉年3月31日做為供暖期嗎?我們可以繳納多出來的這1個月的供熱費,就求能溫暖舒適一些。天津有這個延長供暖期的計劃嗎?貴局能向市裡反映一下眾多百姓的需求嗎?真有很多人有這個想法的。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3月15日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非常感謝您提出的寶貴意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對於您提出的把供暖時間延長的建議,在近幾年的政府關懷下已經有了體現,市供熱辦也將適時地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爭取做到讓百姓溫暖過冬,人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