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天津市河東區二號橋建新東裡前樓,幾年前,因供熱不到標所以我報停暖氣,自啟煤爐取暖。去年天津供熱實行不取暖也交20%的熱損費,於是我交了熱損費同時也交了2012年-2013年的暖氣費。但是室內溫度只有15-16度。諮詢市供熱辦公室,回答按時供熱條列退還部分費用,但必須拿著供熱站檢查的測溫記錄,一次記錄退一天的部分費用-------這合理嗎?
請問供熱站測溫人員早八點來測溫這合理嗎?
維修人員說過要想溫度達標必須大修,但要等上級的資金纔行。
我們應該怎?辦八九年了,我們在寒冬裡生活太難了。請哪位領導給解決一下,讓我們在寒冬裡感到溫暖呢
尊敬的周國富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3月15日
尊敬的周國富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目前,您家所屬供熱站已與您聯系,並表示將按照相關規定退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