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好!
我今年67歲,於1962年在靜海縣任教師時被精簡後回農村,現在每月只有60元得老年人補貼。此費用是不是太低了,請給查一下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把生活費提高一些。我找過很多部門,都沒有答復。這兩天看到也有人諮詢貴部門類似問題,您給出的答復是:目前,60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居住在農村的,生活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月260元。
請問:我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有文件號嗎?是否可以補發?
盼您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被精簡退職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原精簡單位負責發給。文件依據為: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等五部門〈關於解決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意見〉》(津政發【1987】106號),具體您可以撥打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