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家不久前買了一套二號橋朝陽綠茵的商品房,最近發現開發商或者物業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32號樓樓頂安裝了6根基站天線。這嚴重影響了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眾所周知,基站發射塔對人體的危害,尤其是對小孩成長的影響,非常嚴重。並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用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住宅小區安裝基站設備,必須經過小區2/3以上業主同意,纔可以實施。該基站設備並沒有經過2/3以上業主同意,並且在之前銷售中並沒有此設備!因此屬於違法安裝。必須立即拆除。
我們要求相關領導能為我們百姓做主!拆除該基站!還我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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