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提出問題:本人老知青,1977年1月在黑龍江兵團辦理手續返津,待業至1979年3月至本市工廠工作。諮詢問題:待業時間長度應如何計算?是2年2個月?還是2年1個月?
貴局的回復是:您好!下鄉知青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
補充問題:我的工齡=從69年下鄉起至2012年7月辦理退休止的時間 - 待業時間
待業時間構成我工齡的減項,希望得到貴局的確切答復:根據上述情況,我的待業時間應當是2年2個月?還是2年1個月?
在我看來,77年1月,我的工作關系在兵團,還是兵團的人。79年3月,我入職天津工廠,是天津工廠的人。因此,我的待業時間是2年1個月。我的看法對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審定政策性強,不是簡單的加減,相關部門根據勞動者檔案的原始記載進行審核,您的問題建議諮詢存檔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