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年12月18日提交留言,12月21日你辦答復:你所提出的問題已轉有關部門辦理,我們將督促盡快給予回復。我要求金融辦告訴我有關部門是什麼時間對國泰金安行政處罰的,給予書面答復。
李習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問題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我們將盡快給予回復。
祝生活愉快!
市政府金融辦
2013年3月19日
會員單位經營行為的責任認定和處罰由交易所做出,請直接與交易所聯系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