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東麗區房管局的領導,我是在2011年2月買的東麗區萬科金色雅築的期房,現在可以辦房產證了,我是外地戶口,我的合同是2011年2月10日簽的,可發票的日期是2011年3月11日,契稅和維修基金的日期是2011年2月26日,政策實施的時間是2011年的3月1日,請問:我辦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社保證明什麼的嗎?我記得當時買房的時候,政策是以網簽的時間為准,我的情況是不需要開的,是嗎?急盼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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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3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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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