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房屋產權過戶或贈予問題。2009年我購買了武清區的住房,但因為當時我的戶口尚未簽回天津老家(上大學時將戶口遷出),再加上當時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未滿一年),一時給買房造成很大困難。 經過考慮,便用我妹妹的名義買了該房產,也用她的公積金辦理了貸款,每月我來還款。我想諮詢,我這種情況可不可以把房產證過戶或者我可不可以叫妹妹做個財產贈予給我呢?如果可以的話,有什麼流程?還有需要承擔什麼費用嗎?謝謝!!
王朝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