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另在2008年9月29日用母親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證與母親共同購買了紅橋區民暢園經濟適用房一套,戶名為我和母親二人,目前未領產權證,請問:1 按天津市目前限購政策,民暢園這套經濟適用房不應認定為本人第二套房吧?本人還有資格購買第二套房吧? 2 聽人說民暢園這套房不領產權證就不算我的第二套房,如果領了產權證就算我的第二套房,領不領產權證對我的二套房資格認定有何影響?3這個問題以前諮詢過,貴局回復不明確,盼清楚明確回復,多謝了!原回復如下:邢學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待。)已擁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圍內可再購買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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