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領導:
您好!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注冊。
但是,我市並未組織未注冊者進行繼續教育,並且我也諮詢過相關同志,回復是未注冊者無需參加繼續教育。那麼這樣一來,逾期需要注冊時該怎麼辦。
所以,懇請有關領導重視此事,為百姓排懮解難,切勿讓我們的努力化為烏有,更不能讓國家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感激不盡!
尊敬的網友:
您好,請向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諮詢,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電話:24538890,2453805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