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貴山裡8-35-305,此樓棟照明燈所用獨立電表為集體性質,本人擔任樓長職務,長期為此樓居民服務每戶收取電費購買電量。本人於2013年1月26日11:46:56讓家中孩子在津工超市購買980元電量為自己家電表所用,孩子不慎拿錯購電卡,將本身應自用的980元電量買錯衝到樓棟集體性質的獨立電表的購電卡裡。事後發現,確實有本人疏忽錯誤,及時前往城南供電所望解決此事,卻得知營業人員說購買錯誤的電不可退,也不可以轉到我自己的購電卡中,唯有將現樓棟集體性質的電表更新為新表,並照明系統全部更新為明線纔可以將誤購的電量返還於我的自用電表的購電卡中。鑒於購買電量980元過多,如果衝到樓棟電表中將使用近40多年,希望河西政府幫我協商處理此事,將誤購的電量返還於我本人的購電卡中,萬分感謝,速盼回信,謝謝!附件為購電證明及更換新表說明。
[附件1]
[附件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3年3月11日
王樹新同志你好:
所屬城南供電分公司已和您聯系,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和協商,用戶表示願意出具書面承諾保證,願意承擔可能發生的有關責任。現將誤購的2000度電導到其自家電表內。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