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13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況,太平鎮進行了調查處理,相關情況如下: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您系太平鎮邱莊子村村民,出生於1970年3月6日;您的妻子肖白出生於1970年5月9日;您的孩子劉磊生於1993年9月7日,一家均系2006年8月28日因購買商品房轉為非農業戶口。
二、信訪事項調查處理情況
1、太平鎮向邱莊子村了解情況,邱莊子村表示款項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實施發放的,同村同類情況都是一樣對待。
2、從太平鎮民營園起步區調查相關信息:大村、前河、後河、郭莊子、邱莊子村五個村都是執行了同樣政策。
3、經調查,您夫婦二人2006年8月28日辦理農轉非時間,符合起步區五個村統一政策:2009年1月9日前獨生子女父母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一律不享受高於標准20%的土地補償款獎勵條款,因此不能享受高於發放標准的20%獎勵。
4、經查閱,您夫婦二人不符合津濱黨港工發(2010)48號《關於濱海新區大港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農轉非前其戶口在本村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生產、生活,農轉非時男60同歲(含60周歲),及女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的條件。因辦理農轉非時劉子森夫婦分別為34周歲和36周歲。因此不能享受高於發放標准的20%獎勵。
5、經查閱,您夫婦二人不符合大港政法〈2007〉67號文件《關於印發〈大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中第六條“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在享受本村按人口發放的各種補貼、福利款項時,應當高於發放標准的20%獎勵”一條中所指“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條件,因此不能享受高於發放標准的20%獎勵。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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