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河縣板橋鎮王良村土地,就是挨著板橋集市的路邊土地歸屬是王良村所有,但未經本村群眾同意買賣給其他個人建房私自使用,可村委會說沒錢在賬單,都有鎮政府截留,為什麼鎮政府有權利全部截留?而政府沒有什麼利民的公益項目。村委為什麼不能公布賬單,不能給群眾答復?土地買賣一百多萬,村民卻什麼都沒看到。鎮政府,村委這樣不是私自買賣土地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3年3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所反映土地為王良村所屬緊鄰板橋鎮集貿市場的荒地,且荒地兩側均已建房,村民多次要求將荒地作為商鋪進行建設,後經該村兩委班子會、黨員會和村民代表會的“三會”表決,將該荒地作為商鋪向本村村民公開發放,並收取相應費用,歸村集體所有。該宅基地發放所得款項收入後,均已納入本村賬戶,作為償還前任村委會欠款以及部分村務開支使用。同時,村報賬員每月都在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欄及時向村民公布了賬目。
2、按照縣紀檢委“5132”工程規定,各村資金由鎮經管站代為監管,其中10萬元用於償還該村在建設村公益事業時向鎮政府的借款,鎮政府從未截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