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東區有一處房子,2012年8月出售,同年10月在河西區圍堤道渤海明珠(購房合同上更名為鑫磊花園)買住房一套,已交全款,有購房合同,目前尚未交房。辦房產證估計要到2013年10月。
我的孩子今年9月上學,孩子的戶口自孩子出生就落在姥姥家的戶口本上(河西區),孩子的姥姥姥爺名下無房(原住房已於很早出售,和孩子大舅住在一起)。可是按照小學招生簡章要求,要求戶口本、房產證等手續一應俱全纔具備上學資格。
就以上問題,我多次諮詢河西戶政中心、掛甲寺派出所,戶政中心的答復是需要房產證纔能遷戶,派出所的答復是天津市地名辦沒有給下通知,目前無法遷入。
按照現在小學招生的情況,要求四老的房產證、戶口本等資料,我在河西有房但是辦不成遷戶落戶,這樣孩子就無法上學,河東的房子賣了也無法在河東上學。請問該怎麼處理?此類情況是不是有政策應對?
尊敬的“周樂”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進行核查。經查證,詳情請您撥打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電話28334781進行諮詢。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