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04年4月按揭貸款18萬元買房 ,貸款20年,在津房置業擔保公司交擔保費3600元。 於13年2月,提前11年多還清,只退回擔保費220多元。 提前的時間134個月為總時間240個月的55%,可是退回擔保卻是總擔保額的6.1%。
進入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站,就算按擔保公司老的收費標准按揭貸款費率0.12%,如果貸款18萬9年還清,收1944元;應退1600多元。
天津日報曾對《個人住房置業擔保暫行辦法》專門刊登解讀,並有退費計算方法和細則,而現在去退費津房置業擔保公司只告訴按所謂的退費系數退款,不知其從何而來,算法合理嗎?我已經向相關部委辦反映過了,泥牛入海,希望領導百忙之中解決此事。津房置業是本地政策壟斷性企業,請領導管一下。
楊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