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月初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只是在做一些兼職的工作。
請問從2月份到我找到新工作的這段時間,社保是否應該自己進行補繳?補繳全部還是一部分?應該到什麼部門進行補繳?(我的檔案存放在河西區的一個人纔那裡)如果不補繳是否有滯納金,是否會對社保連續性等等有影響?
如果個人不補繳,再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是否可以由新單位代為補繳失業這段時間的社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溝通相關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