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志您好:
我與父親共同出資在1999年在向陽路向陽小區購買了一套兩居室商品房,由於,購房時我不在天津,所以房屋合同及後來的產權證的名字只有我父親一個人的。並且,我和父親一直生活在一起。
我父親在2010年去世。我想了解一下,我如何辦理繼承手續(我有兩個姐姐和一個妹妹),都需要那些證明材料,去那裡開證明材料。要去哪個部門辦理、費用都有那些?有多少?
感謝您們幫我解答一下。
祝商祺!
王建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