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1966年插隊知青,1980年按照相關政策為我妻安排工作,由於其身體欠佳由我頂替我妻去工作,工作單位為武清區第三建築公司。由於公司經營不景氣令我提前病退,當時計算工齡為10年,且退休至今仍按照1990年退休時工資的40%給付。我是頂替我妻上班工齡應該從1966年插隊時間計算,工齡應為25年。為了這少計算的15年工齡,20年間我多次奔波於各單位部門尋求結果直到2012年3月底纔在相關部門更正為25年工齡,但至今應該補的退休金未給補償,到目前為止退休金仍按照1990年退休時(10年工齡)工資的40%發放。
求助:1、補發1990年至今25年工齡的退休金
2、2013年起發放我工齡為25年的退休金。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更正問題政策性強,請您諮詢存檔地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