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
您好!
我是山東人,2007年底結婚,婚後來津工作,為了孩子能在天津上學,在武清購房2011年9月份辦理了一家3口藍印戶口,購房時房產證是我和對象2個人的名字,因感情不和現已離婚,離婚前已將房產證變更成我一個人的名字,已多次打電話諮詢藍印戶口部門,無果,也去武清區藍印戶口公安局諮詢,辦事員說只要變更藍印戶口就作廢了,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離婚是公民的自由,我們購買的房子也沒有出售,離婚後肯定涉及房產證的變更,憑什麼藍印戶口就作廢了,就不能轉成紅印戶口了,真的是沒有辦法纔給市長您提這個建議,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我的這些話,我一個外地人,在津又沒有關系網,好不容易在武清買了房子辦了藍印戶口,又說作廢了,我想要一個合理的說法,最起碼應該保留孩子和我的藍印戶口。盼復,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