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9--2012.9在北辰綜合執法工作,今年初,該單位人員領到一筆補貼款(時間期限是2010年--2012年)。請問:我是否應該享受對應工作期間的補貼?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與區綜合執法局聯系了解到,您可以享受此補貼,但由於您已離職,所以只享受在職時間段內的補發款,北辰區執法局已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您本人前來領取。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