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您好!本人2004年外地院校本科畢業,通過天津市人纔引進政策來津在一國企工作至今,2008年結婚,在天津市購買商品房一套,本人配偶也在同單位工作,但戶口是外地戶口,請問現在天津市還有沒有:“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學歷的外省市人員(含“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已與我市注冊企業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戶。在津落戶滿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戶。”的政策,我想按照這項政策把配偶的戶口也遷入天津,方便工作和生活。如果有,需要什麼材料?在哪一級公安機構辦理?麻煩請詳細解答一下,謝謝!(麻煩回復詳細一些,市公安局的400電話裡邊好像沒有這項解答,十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後,您愛人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