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目前戶口所在地為山西省長治市,現持有天津市河東區藍印戶口,因工作需要,我一人的戶口需遷移至河北省,家屬和孩子戶口暫不隨我遷移,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會影響我們全家將藍印轉為紅印戶口(今年年底具備轉紅印條件)。另外,藍印戶口的起始計算時間是以藍印戶口本辦理時間還是以藍印戶口所在地地派出所蓋章時間為准?
盼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條件是: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無抵押、貸款等情況,持藍印戶口人員在津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藍印戶口批准兩年後即可申報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