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4歲,離異13年,無住房,有一20歲兒子同住,患病失業,屬低保家庭,現和父母、兒子居住在計租面積43平米的偏單內,因離婚無房,我和孩子的戶口一直落戶在父母家,(房本是父母的)但戶口是分開的,我和孩子一戶,我父母一戶,房屋地址是一起的,孩子太大了無法居住。
請問我這種條件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