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領導:
您好!我去年9月份在武清區辦理的藍印戶口,2007年底登記結婚,結婚後就來津工作,辦理藍印時是一家三口,房產證和我對象各佔50%,是兩個人的名字,一人一個房產證,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房子歸我,房產證已將他的名字去掉,女兒撫養權歸我,已辦理了離婚手續,想問一下,他同意配合我和女兒轉紅印和藍印復驗手續,我也同意如果3人都必須轉紅印,同意他將戶口落在我的名下,這樣藍印還能轉成紅印嗎?房子並沒有賣,只是做了下變更,很是著急,盼復!
我覺得離婚時公民的自由,如果因為離婚不能轉成紅印戶口,很不合理,盼復,急!
王洪燕
2013年2月25日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條件是: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無抵押、貸款等情況,持藍印戶口人員在津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藍印戶口批准兩年後即可申報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