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向市公安局戶政處了解,《關於支持濱海新區引進人纔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三條所規定“外省市(包括境外、國外)個人或企業,在濱海新區投資5千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注冊成立並已在津營業納稅的企業,聘用高級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技術人員等人纔,可放寬學歷、職稱、住所等條件,按照我市藍印戶口相關政策規定,按企業投資額度每200萬元人民幣辦理1人(隨遷家屬佔用辦理額度)的原則,在企業的實際辦公地點以申辦藍印戶口方式予以引進。”目前辦理權限在市公安局戶政處(簡稱“六處”),尚未下放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戶政科,需到市公安局辦理該項業務。
人員申辦藍印戶口,由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副本、驗資報告、投資款進賬單、單位證明、納稅憑證、投資人身份證明(投資人為企業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及隨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照片、經勞動人事部門鑒定確認的勞動合同書等材料辦理。用人單位必須是在天津注冊的企業,法人為外地人。
您找所在企業詢問,您本人或您所在企業是否符合落戶條件,確實符合條件,企業是否將相關落戶材料報到了所屬公安分分局,如果報了,可以讓企業出面詢問公安機關。此外,評上了“優秀”但不符合在津落戶條件也是不能批准落戶的。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濱海新區政府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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