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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您好:
我家在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時遇到了困難。
我的申請表是12年7月31日通過的初審,其後的二審沒通過,而我們知道我們沒有通過二審的時間是13年2月份,審核不應該有工作日的限制嗎?如果沒通過街道不應該有義務通知我們嗎?而且我10月份去街道開一些其他證明的時候,用到了戶口本,這時還沒有通知我們沒有通過審核,他們這不就是無故扣押我們的證件阻止我們再次申請。
審核沒過的理由更是無法令我們信服,理由是:兩處房(一處拆遷,一處婚房)合並計算面積。首先,我家拆遷的房屋和婚房是同一間房屋,其次,拆遷之後我們購買了一套房屋,在10年的時候由於染重病以及離異的緣故,無奈之下變賣了房產,現如今一套房產都沒有的我,如何出來了兩處房呢?紅橋區房管局人員的解釋是,因為我們沒有提供這兩間房拆遷和購買的先後順序。街道在初審的時候並未要求我們提供這個證明,而且這件事情不是應該由我們街道人員深入基層進行調查核實嗎?事實上確實是先拆遷後購買的房屋,因為這樣的理由而沒有通過審核確實難以讓人接受。
之後區房管局人員又告訴我們,即使提供了證明,依然無法通過,理由是房屋面積過大,因為雖然是離異家庭,計算面積的時候還是依照全部面積計算。在街道初審的時候,告訴我們的是因為我家是離異家庭,所以計算房屋的面積是減半的。對於同樣的問題,區房管局和街道的政策是不同的嗎?
我真的希望咱們的信訪部門能深入基層老百姓中來,為我們這些生活困難的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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