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申請了一套公租房,在2013年審查的時候查出我名下有個100萬注冊公司,可這個公司不是我的,是我朋友,我朋友在09年自己申請注冊了一個100萬的公司,申請公司的地址,是我朋友自己家,公司的當初法人也是他本人,在2012年他因為一些個人原因,請我幫忙要佔時要把這個公司的法人變更到我的名下,等他個人問題解決後在把法人變更給他,可在這其間,2013年審查出我的名下這個公司的法人是我,請問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我朋友可以提供這個公司注冊時候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他本人而並非是我,還可以提供申請這個公司的注冊地址的房產證件也是我朋友自己的家,我想知道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會影響到我現在的住房
佟琪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3月19日
【民生詞典】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