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
一、秋晨家園項目業主大會2010年9月成立。
二、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第五十一條 “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依據規定,秋晨家園業主大會於2010年11月2日制定了《小區機動車管理規定》,詳細規定了機動車輛管理的各項細則,以上辦法都在小區進行了公示。關於車位管理問題信訪人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改進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集業主大會研究表決。
三、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您也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此結果區房管已於2013年2月26日回復您。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