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80開始工作,91年因為個人原因辭職。這11年的工齡檔案上沒有,社保不給上保險。如果我找回這11年的工齡,現在還可以一次性補繳這11年的保險嗎?如果單位給證明這11年的工齡又需要開什麼相關的手續和材料呢?
之前看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1號文件,不知道符合不符合我現在得這種條件?還有現在得新文件延繳到55歲是不是新的85號文件?如果不是以前的85號文件還可以用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1993年以前我市還沒有實行城鎮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對參加工作後,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間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所以您80年至91年的工齡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即不能作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