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關於國企轉集體,集體轉私營問題。
一:
我夫婦二人均系新中國現代文化用品有限責任公司職工,1999年我愛人因患腦膜瘤實施手術後造成偏癱、失憶、失語,為照顧患者我與單位協議辦理了停薪留職,單位停發工資只給上養老保險。
二:
2006年單位實行了國營轉集體,為每個職工發放18.600元轉制費,同時單位實施職工買股權,職工可買2萬股,經理可買8萬股,但是,我們這些掛編人員不允許買股權,只能領取了1.8600元。本人於2008年8月份與單位買斷工齡。
三:
2013年單位再次轉制,集體轉私營了,職工的股權實行兌現,按照每股16元發放。
四:
我愛人於2012年11月份病故,勞動保障部分領取了7040元,單位給了150元花圈費,除此之外單位沒有給任何補助。自1999年至2012年的13年中,我們家庭生活費來源只是依靠患者的退休費,一直以來生活困難。
本人反映的問題是:
1.
本人工齡32年,2008年以前本人是單位的職工,我愛人是2003年辦理的病退,單位是2006年轉制,我們是單位職工,為什麼停薪留職人員不能買股權,退休人員不許買股權?
2.
退休職工病故,本人又家庭困難,單位為什麼不給點補助?
在此,請求有關部門給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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