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保障局您好:
我現在在單位工作了8、9年了,單位要把我們的工作合同變更到另一個單位名稱下,但是原本的工作不變,工資也不變。那我請問您一下這樣的話單位是不是要把原來的勞動合同和我我們解除,在跟我們從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那我們的之前的勞動合同會有經濟補償嗎?如果有單位不給補償,那我們怎麼去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請您給回答一下。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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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