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戶籍科:
根據天津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精神,天津市出臺外地生源高職院校畢業生落戶新政,使天津市的高職畢業生能享受到與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類似的引進條件,支持高素質技能人纔在津就業,其中提到“一、對在天津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天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含本地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生源),准予戶籍由高職院校集體戶口遷至工作地落戶;二、對在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天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含上述本地“兩區三縣”生源),可自願申請在津落戶。”
我愛人是2005年天津濱海學院建築工程相關專業畢業,畢業後由於不符合落戶條件,將戶口落回原籍,2006年與天津本地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至今,並有住房,我想諮詢她的情況是否符合落戶條件,並在何時該政策實施細則可以出臺並准予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