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門:
本人於2012年9月30日,購買藍庭國際二期(藍庭軒)項目4-418室.當時全款支付,但是支付完,開發商未提交合同,只給了收據。按照相關規定,應該當場出合同,可現在過去5個月了,開發商也沒通知我去簽訂合同。
現在申請政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1周內和我簽訂合同,同時盡快(應在20日內),配合我在東麗房管局辦理正式手續。
謝謝!
王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