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9年11月購買坐落於南開區王頂堤街淦江東裡19號樓二手住宅一套,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在南開區房管局辦理過程中,辦理至打印協議時本人發現,此套房屋的面積由原來房主所提供的產權證產權面積59.07㎡變為57.35㎡。本人提出異議,房管局辦理人員說是公攤面積減小了,之前已經重新核發了產權證,但是本房房主沒有更換,也沒有領到補償款;由於本人著急買房結婚,不願與其糾纏,打算將來再講理,就被南開區房管局強壓迫不給於補償的承諾辦理了過戶手續。
之後本人在2011年又與南開區房管局聯系,對方明確告知此筆款項不予支付,本人經與周圍鄰居打聽,當初此樓在1998年左右銷售時價格在每平米2500元左右,變更面積為1.72㎡,補償款約為4300元。
請南開區的政府領導同志予以幫助協調此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2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我局產權科答復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