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您留的電話有誤,無法與您本人聯系。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
2、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辦理:現在可以在現居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也可以回戶籍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如果您想回天津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戶籍在南開華苑產業園區梅苑路2號,《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地點為濱海新區高新區社會發展局,諮詢電話83715776。如果不是此地址,請撥打12356選擇南開區進行諮詢具體辦理地點。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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