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我們還可不可以要孩子。我和我老公都為再婚,我和前夫有一個女兒歸我撫養,他和前妻有一個兒子歸女方撫養,我老公為農業戶口,我為非農業戶口,而且他前妻將孩子也帶走了,沒有聯系了。等於我老公這邊就沒有後代了,老人想讓我們在生一個孩子,為家續香火。向我們這樣的情況還可以要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手機關機,無法與您本人聯系上解釋具體政策。您和您愛人均為再婚此前均有一個孩子,新家庭也有一個您和前夫的孩子,因此不符合《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如您還有需要,請再次留言或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