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蘇離婚後帶著兒子來天津打工,1989年與現丈夫結婚(他是塘沽人,喪偶),1993年生下兒子,但結婚證是2000年纔辦的。如今已七次辦理我和兒子的天津戶口都沒辦成,一是因為沒有我丈夫前妻的死亡證明,他戶口本上很清楚,可老彎道派出所說不行;二是我兒子沒有准生證,因為我們是生兒子後的2000年纔補辦的結婚證,後來派出所又改為要出生證,因在多次辦理中丟失了,所以至今上不了天津戶口。我已在津生活20多年了,兒子也該結婚了,他們將來辦證和生育都成了問題,到底怎樣纔能上到天津戶口?請詳告並給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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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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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