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我是和平世昌裡的居民,該房子屬於天津和平房屋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在2月1日與買房人到該公司辦理房屋置換手續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證件中,涉及到結婚證。該企業認定我們按照《婚姻法》,民政局依法發給我們的結婚證無效。因為一代身份證作廢了,憑一代十五位身份證領取的結婚證也作廢了,這是企業的說法,如果我不重新辦理一個新結婚證,房子就不給我過戶。我們詢問這是什麼時候國家規定作廢了,辦事人說是她們企業的規定,而且態度很惡劣。身份證是公安部昇級為十八位的,結婚證也是國家發給我們的,我們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卻不能得到合法的保護,感到很悲哀!!!一個小小的企業就可以不承認國家發放給公民的合法證件,難道企業大於國家法律嗎?該公司聯系電話23307770
盼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核查辦理。經查,辦理房屋置換手續需要18位身份證或18位身份證的結婚證的要求,是房管局的規定,執行已久。反映人在辦理房產置換手續涉及更換身份證號碼或結婚證號碼是,我方經辦人員已向其做過詳細解釋,並建議也可夫妻戶口合並。但反映人認為程序很繁瑣,不認可。我公司會進一步與反映人溝通解決此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生活愉快!
和平區建設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