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享受住房補貼與別人簽訂租房協議並到房管局備案,現房主因故需要我給騰房,而我又想租公租房,雙方都同意解除租房協議。但備案沒有到期,到房管局諮詢解除備案需到法院立案辦理,而法院說雙方沒有糾紛不用立案,不給辦理。而不解除備案又不能辦理公租房,問題就這麼拖著沒法解決,請領導考慮解決辦法。我認為離婚都可以協議而不經過法院,解除租房備案完全可以租房雙方解除租房的協議簽字留檔即可。只有雙方有糾紛時纔到法院判決。以免給法院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租房者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