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老兩口是天津老知青均在天津企業退休(60來歲),退休金加起來3600元。5年前將名下一間私產獨單賣出、賣了26萬元又加上部分存款及以孩子名字的銀行商業貸款給孩子買了房、這樣我們老兩口名下無房一直租房住生活很困難。2012年經諮詢申請了公租房預登記,今年房管局已正式受理走審查審批程序、現在的問題是到了居委會說不符合條件理由是我們名下有賣房款,我們提供了5年前孩子名字的購房發票、合同及房本以說明房款去向、提供了我們兩人上年退休金收入情況。但居委會還是不給審批並叫我們諮詢民政局、懇請民政局相關領導在百忙的工作中盡快的給解釋說明一下(或電話回復)、我們這種情況符合公租房條件嗎?還需提供什麼樣的資料纔能證明當時賣房款的去向?怎樣纔能證明目前名下財產及收入情況?我們目前該怎麼辦?
(申請材料現壓在天津北辰普東街)曾反映過未見回復
感謝尊敬的領導給回復。
蘇懷震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