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於1992年參加工作,因各種原因一直未上社保,直到1999年在南開區的一家外資企業工作時(工作時間為3個月)纔開設保險賬戶(據了解是在開發區建立的保險賬戶)。後來因離職後一直在外省工作,戶籍仍為天津市城市戶口。本人於2008年3月在外省工作地開立保險賬戶一直繳費至今。問題一:92年8月參加工作到2008年以前這段時間的社醫保是否可以補繳?需補繳多少錢?如不能從92年補繳,能自何時補繳?需補繳多少錢?問題二:如今後回天津工作,在外省的保險賬戶是否可遷回天津和天津的賬戶合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補繳保險的政策比較具體,因您的情況復雜,建議您撥打12333詳細諮詢。另外,具有我市戶籍的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在天津參保後,可以將外省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戶籍人員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應經市補繳會審小組備案確認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