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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您好!我於1997年大學畢業到天津工作(我原籍湖南),同年戶口由學校遷入天津,入集體戶.1999年與同期分來的同學結婚,戶口從集體戶口中分出,單獨立戶.
後因多方原因,2000年離開天津到廣東工作,且一直留在南方。由於對戶籍政策不熟悉,平時也很少用到戶口,所以戶口一直留在了天津。
2012年9月底,回津辦理二代身份證時候,派出所告知我的戶口已經被注銷。
經與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相關同志溝通, 派出所同意幫我恢復戶口,同時我也鄭重承諾: 恢復戶口後,立即把戶口遷移回原戶籍所在地,老家湖南。
2012年11月,我與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志溝通得知申請恢復戶口的相關全部材料已經上報市公安局.現在已過去快三個月了,但是我的戶口還沒有消息,也不知道恢復流程走到哪一步了?
目前我仍然居住在外地,我的一代身份證已無法使用.今年剛失去工作,沒有身份證無法找新的工作,醫療保險也無法使用,已經完全無法正常生活.
由於過去我對戶籍政策不熟悉,給您們工作帶來不便,深表歉意,也
懇請您們及時處理下.
同時預祝您們春節快樂,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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