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於於2009年12月份離職,直到2010年7月份再次就業,這期間7個月的社保沒有繳納,請問如何補繳,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地的社保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城鎮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如果您現在已在單位就業,建議您諮詢單位人事部門能否幫您補繳;如果不能補繳,只有在您再次失業時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時進行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5日